失信夫妻拒還借款,法院及時判決定糾止爭
2023-05-11 15:26:20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伏志勇 | 作者:楊丹丹 | 點擊量:8964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楊丹丹)近日,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長壽法庭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方某夫婦因未及時償還借款,被余某訴至法庭。
2011年10月,方某夫婦以鋪面預售為由,向余某收取定金50000元,但方某夫婦并未向余某出售鋪面或返還定金。后經雙方協(xié)商同意,將該定金轉化為借款,雙方簽訂了借款協(xié)議,并約定了還款方式,但方某夫婦一直未履行付款義務,余某無奈直得訴至法院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被告簽訂的借條,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,具有法律效力,雙方經過協(xié)商,將定金轉化為借款,具有法律效力,現(xiàn)兩被告還剩余本金48000元未支付,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,故法院判決方某夫婦向余某支付本金及利息。
法官寄語:民間借貸關系,是民事活動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關系,參與的民事主體均應誠實守信,遵守合約的規(guī)定,及時的履行各自的義務,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進行,同時減少交易成本,失信行為不僅會影響自身的信譽,更有甚者會受到法律的懲處。
一審:許新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伏志勇
來源:湖南法治報